#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1013將軍澳 #答辯



控罪: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案情:
//反修例風波引發連串示威。網民去年10月發起18區商場「SUCK神獸罷鷲」行動,其間有示威者在將軍澳港鐵站PopCorn商場內破壞多間美心集團旗下食肆,爆發警民衝突。其間一名地盤工人涉嫌推開警員,以阻止警員拘捕年輕人。涉案工人今在觀塘裁判法院否認阻差辦公罪,案件排期至7月13日開審。控方會傳召六名警員作供。辯方則將爭議警誡供詞的自願性,被告或會自辯。

被告被指於去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賢街9號PopCorn商場一樓的Starbucks外,故意阻撓警員23385正當執行職務。控方指被告在警誡下稱,事發時因「唔想警察捉後生仔」,遂推開案中警員。辯方表明會爭議有關招認的自願性,並會依賴一條長約數分鐘的現場片段。//

(摘自《蘋果日報》2020.5.5)

答辯意向:❗️❗️認罪❗️❗️

被告同意案情,承認控罪,裁判官裁定罪名成立

求情:

4封求情信
1. 自己
2. 長女
3. 次女
4. 太太

2份醫療報告交代被捕過程的傷勢及其後診斷(手踭骨折),曾做大型手術

裁判官問控方為何拘捕期間會造成如此嚴重的傷勢?是否被告在被捕至送院期間發生了什麼事?

辯方案情:被捕過程可形容為相當暴力,
由一條片段看出,第4名控方警察證人好大力撻左被告落地下(撻生魚咁撻),並拉入防線,相信由此造成。

裁判官問控方對造成傷勢有否解釋?

因在目前的相片及報告顯示,裁判官表示是完全不能接受,亦不相信傷勢由被告自行造成
法庭不會接受造成如此嚴重傷勢的拘捕行為。控方需向法庭提供解釋

辯方陳詞:
無論是如何阻撓,案情亦顯示只有輕微掙扎,但換來如此嚴重的傷勢。成件事中,警方並無受傷,過程只有十至二十秒,被告人並非參與活動的人,只是路過,見到警察拘捕後生仔,而希望「差佬唔好拉啲後生仔」。

希望裁判官能索取報告,甚至以罰款形式作為刑罰。辯方呈上案例:經審訊後的判決,抗拒阻撓的行為亦與本案更為嚴重。原審法官索取報告後,最終亦並無判處報告的命令。後到高等法院原訟庭潘兆童法官,重新索取報告,才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

雖然此罪為例外條例,但此案亦是例外案件,希望裁判官能以罰款判決,若不能以罰款判決,亦希望能索取報告再行考慮刑罰。

休庭至本日15:45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