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02灣仔 #提堂
👥盧(23)、王(46)

控罪:
(1)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D1)
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莊士敦道及分域街交界,管有10條膠索帶,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2)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D2)
被控於同日同地,在灣仔莊士敦道及分域街交界,管有大量膠索帶,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新增控罪3: 暴動 (D1, D2)
被控於同日同地,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新增控罪4: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D1)
被控於同日同地,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即一條頸巾。

控方申請押後,以準備轉介文件及文件夾至區域法院審理。

裁判官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 擔保金$1,000
⁃ 報稱地址居住,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 每週報到1次
⁃ D2另須承諾不離港

案件押後至 2020年8月24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以處理轉介文件到區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