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戚(18)

控罪:
1. 襲警
(修訂控罪:加上警員編號)
2. 管有攻擊性武器 (一支伸縮棍)
(修訂控罪:涉事位置由空地變公眾地方,並刪去伸縮棍長度)

現場另有三名被捕人士,控方要求押後兩星期處理案件合拼事宜。

辯方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獲批:
宵禁由1000-0600改為0230-0800
更改警署報到日子 (維持每星期兩日)
其餘條件不變。

押後至7月13日14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