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葉啓亮裁判官
李(16)#審訊 #1007屯門
控罪:襲警

案情:2019年10月7日在屯門鄉事會路及青山公路新墟段交界,襲擊警員 X

控方申請:
1. 受襲警員匿名作供
2. 在屏風內作供
3. 使用專用通道進入法庭
4. 禁止披露受襲警員相關資料

控方理由:
1. 警員被起底情況嚴重
2. 相關警員身份已給辯方
3. 培訓特警需大量資源
4. 對傳媒報導影響不大,因仍可報導案情

辯方不反對

裁判官:
1. 控方未能指出就受襲警員起底狀況有多嚴重
2. 之前已有禁制令,禁止警察起底,有阻嚇性
3. 傳媒可能因為沒有受襲警察身份,事件會抽象,令報導意欲下降,有損新聞自由
4. 控方指特警若被起底,將不能執勤,培訓特警需大量時間、資源,法官指這不能凌駕司法公正
5. 由於有案例,曾經有執行臥底特警獲特別安排以保障其身份,加上辯方不反對,因此批准控方申請

受襲警員日後將以「警員X」為代號

辯方呈上一段由警方拍攝的新影片作證據,裁判官質疑為何不在審訊前呈上

由於已頒布匿名令,放映片段時將禁止公眾看見

辯方提出爭議點:
1. 鎚仔不屬於被告
2. 被告沒有襲擊警員 X

控方證物:
1. 2張案發地點地圖 (證物 P1 P2)
2. 由警員拍攝,在被告身上搜出21件證物的相片 ( 證物 P3(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