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審前覆核
#1001屯門

李(39)

控罪:
抗拒警務人員

詳情:
被控於19年10月1日於屯門青山公路青山灣段與富發里交界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長X

被告否認控罪。

案件押後五星期至7月28日1430時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審前覆核,期間維持原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