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趙(18) #提堂 (#1111沙田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警車AM8904 於田心警署出發處理其他案件,駛至車公廟道近秦石邨發現一群示威者設立路障阻路,面積約1x2 平方米。警員落車追截至於河邊單車徑截獲被告,搜出背囊、腰包、護目鏡、面罩等

1544 重新開庭

控方確認認同以簽保守行為形式處理。
被告認同案情及可承諾簽保守行為。

被告需自簽2000元,守行為12個月,期間不能干犯其他相類控罪,即不能干犯有關破壞社會安寧或阻礙公眾地方的控罪。另外需繳付堂費1000元,於擔保金中扣除。

控方撤回控罪,證物1-9 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