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02銅鑼灣 #提堂

👤陳(33)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銅鑼灣波斯富街及羅素街交界,管有一包索帶,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告不認罪

控方申請傳召控方證人,呈上1段警方片段,及2段網上的公開片段。

控辯雙方須在審訊3天前,向法庭提供雙方同意的書面案情摘要,英文文件翻譯本,並確保涉案影片可以在庭上播放。

裁判官批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 擔保金$1,000
⁃ 不得離港
⁃ 在報稱地址居住,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案件押後至 2020年8月5日 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進行審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