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1113中環 #提堂
#新案件

👤D1 麥 (23)
👤D2 譚 (19)
👤D3 鄭 (17)
👤D4 李 (18)
👤D5 周 (20)

控罪:
(1) 暴動 (D1)

(2) 非法集結 (D1-D5)

(3) 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 (D1, D2, D3, D5)

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於中環干諾道中、畢打街一帶,參與暴動,與其他人士進行非法集結,並使用蒙面物品蒙面(掛耳式口罩、豬嘴、面巾等)。

控方申請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並提交合拼申請。
合併案件為 #1113中環 黃(32)。

裁判官批准繼續擔保
D1:
⁃ $5000保釋金
⁃ 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
⁃ 居住在報稱地址(如有更改須24小時前通知所屬警署)
⁃ 禁足:中環黨鐵站A,D出口
⁃ 宵禁:00:00-07:00
⁃ 每周警署報到一次

D2:
⁃ $5000保釋金
⁃ 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48小時之內交去法庭)
⁃ 居住在報稱地址(如有更改須24小時前通知所屬警署)
⁃ 禁足令
⁃ 宵禁:00:00-07:00(26/7前的星期四豁免禁足)
⁃ 每周警署報到一次

D3:
⁃ $5000保釋金
⁃ 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48小時之內交去法庭)
⁃ 居住在報稱地址(如有更改須24小時前通知所屬警署)
⁃ 禁足令
⁃ 宵禁:00:00-07:00
⁃ 每周警署報到一次

D4:
⁃ $5000保釋金
⁃ 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
⁃ 居住在報稱地址(如有更改須24小時前通知所屬警署)
⁃ 禁足令
⁃ 宵禁:00:00-07:00
⁃ 每周警署報到一次

D5:
⁃ $5000保釋金
⁃ 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
⁃ 居住在報稱地址 (宿舍+屋企)(如有更改須24小時前通知所屬警署)
⁃ 禁足令
⁃ 宵禁:00:00-07:00
⁃ 每周警署報到一次

案件押後至 2020年8月7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以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及處理合拼案件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