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1113中環 #提堂


黃(32)

修訂控罪:
1.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新增控罪:
2.非法集結
3.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皇后大道中與畢打街交界管有1罐卡式石油汽瓶,1支打火機式火槍(控罪1)。同日在中環畢打街參與非法集結;並於身處上述的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控罪2-3)

申請6月20日豁免宵禁令獲批

案件稍後移交區域法院,並與另一 #1113中環 ( 麥,譚,鄭,李,周 ) 的案件處理合拼事宜

押後至8月7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處理轉介文件,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