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羅(26)🛑已還押七個多月 (#1013旺角 意圖刑事毀壞、管有攻擊性武器:涉以膠水樽擲中警車車尾)*另涉 #1001油麻地 D1 暴動

(1) 企圖刑事損壞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

被指於10月13日在旺角彌敦道近亞皆老街交界無合法辯解而損壞一輛警車。

認罪

(2)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第245章《公安條例》 第33條

被指於10月13日在旺角彌敦道近亞皆老街交界攜有一支可發出鐳射光的裝置。

認罪

裁判官裁定罪名成立
控罪1: 量刑起點為6個月,認罪扣減至4個月

控罪2: 量刑起點為6個月,認罪扣減至4個月

兩項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8個月

案情背景:
被告被指於10月13日在旺角彌敦道近亞皆老街交界與五十名黑衣人示威,無合法辯解而損壞一輛警車。案發時被告將不知明物件(膠水樽)擲向警車,後逃往砵蘭街。警方隨後追截到。但成程冇用鐳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