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027尖沙咀
杜(28)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無合法辯解下於尖沙嘴藝術館外管有兩支彈弓、32粒彈珠、179粒鋼珠及一支金屬伸縮棍。

背景:2019年10月27日在尖沙嘴海旁舉行「追究警暴集會」,主題為守護民眾與記者同行,並針對早前警方用水炮車故意染藍清真寺一事,集會開始前警方在梳士巴利花園發射催淚彈、胡椒噴霧及懷疑橡膠子彈。

杜原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及一項「管有違禁武器」,在10月29日首次提堂獲准保釋;4月27日控方撤回「管有違禁武器」罪,押後至今天答辯。

認罪‼️

罪名成立🛑

法庭指案情嚴重,即使在《簡易治罪條例》第17條下,也不具緩刑因素

以12個月作量刑起點,認罪獲三分一扣減

‼️判監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