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221天水圍

D1 謝(16)
D2 黎(17)
控罪: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32條)

案情: 於2020年2月21日下午3時許有人於濕地公園路輕鐵路軌投擲3個黃色塑膠欄杆,輕鐵列車路經時,司機停車清理。警察其後於1公里外天恒輕鐵站近天澤商場見到兩名被告形跡可疑,截停後被告招認因貪玩將膠馬放於路軌上,帶回現場後確認有投擲膠馬。

控方:查閱閉路電視後沒發現。正化驗被告身上物品,兩星期後會有化驗報告。申請將案件押後6星期,不反對被告繼續保釋。
辯方沒有申請。

押後至7月20日14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