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審訊(1/2)

👤陳(18)(#1209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非法用途工具:摺疊刀、卡片刀)

修訂控罪

1) 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公安條例33
去年12月29日旺角彌敦道好望角大廈外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鐵片刀,一把卡片刀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
簡易程序條例17
12月29日旺角彌敦道好望角大廈外公眾地方管有
一對五指關節保護手套
一套筆型破玻璃工具

控方將傳召一名證人:警員23330

辯方將傳召三名證人:
旺角酒樓老闆:當晚被告及同事在此用膳
被告的老闆:當晚與被告一同用膳,其後一同被截查搜身搜身
被告的老闆娘:證明被告當時所帶工具日前開工時見過有用

辯方證物包括:
酒樓收據以及CCTV片段,以證被告即同事在此晚飯約兩小時,到店及離店時間
被告老闆手機拍攝當時在彌敦道山東街交界被警察截停搜身過程片段。

預計審訊兩天

雙方同意案情包括事發時間地點被搜出相關物件。有爭議包括控方案情指警察見到被告與示威者一起所以截查搜身。辯方指當時同行的是同事,一起被搜身,當時被告並非參加示威,與同事吃晚飯下樓,沒有做任何事情。

休庭至10:30 再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