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郭啟安法官 #審訊 [9/10]
#0728上環 #暴動

09:46 開庭,PW6宣誓作證

辯方播出由控方提供的閉路電視片段,畫面主要影西源里路面,右方通向德輔道西,左邊通向掘頭路,上方是東慈商業中心後巷,片段中見到懷疑D1從東慈後巷行出,轉左向德輔道西離開畫面,十秒後D1在畫面右方退後行出,伸出左手並持有一件物件;辯方向PW6指出D1是手持生理鹽水,PW6唔確認,因為畫面不清晰,辯方指出證物之中有乜嘢似D1手上持有的東西,PW6唔否認是生理鹽水。

影片中有多人一同移動:懷疑係D1、D2、D3 和一位灰色衣服人士,他也是手持類似物品,該批人士經過後,地面出現液體痕跡,PW6同意。

辯方繼續指出,D3上身傾前並由灰衣人攙扶,D1上前幫手洗眼,PW6不同意,因為不能從畫面中確定,但同意可能係洗嘢。

辯方詢問証人,由東慈後巷行出嚟轉右入西源里一刻起計,幾耐之後見到D1?PW6說大概30~40秒,指出由東慈後巷到西源里盡頭,距離大約是10~20米,辯方質疑所需時間頗長,PW6説當時只是急步行入西源里,而且身附裝備,所以需時較耐。

辯方出示控方的一張相片,要求PW6畫出:1. 當第一眼見到D1時他自己身處位置,2. D1當時位置,3. 第一位女子(懷疑係D2)位置,4. 第二位女子(懷疑係D3)位置,5. 在PW6和D1之間的警員位置;辯方指出PW6較其他幾位警員遲咗10~20秒到場,為何是由PW6拘捕D1,而不是其他警員,PW6解釋,由於見到D1舉起雙手阻礙隊員追截D2和D3,自動自覺要處理D1,由於專注D1,無留意其他警員有冇和D1溝通,也無留意當時D2和D3的情況。

PW6同意從閉路電視片段中見到,D1在被拘捕前的幾十秒,是帶著頭盔和豬咀,而PW6見到D1時係冇帶,唔知D1幾時除頭盔和豬咀,唔知D1係咪應其他警員指示除頭盔和豬咀,亦唔知幾時放入背囊。

PW6指見到D1時係孭著背囊,頭盔和豬咀是扣在背囊之外,PW6叫D1除下背囊,由於辯方和証人對頭盔和豬咀的位置有爭議,法官請PW6用證物重組當時情況。

辯方指出PW6的口供「在背囊內發現頭盔和豬咀」,與庭上的供詞出現兩個不同版本,要求PW6澄清;辯方估計當時過程,PW6未到現場,已經有4~5名警員圍住D1,當時D1仍然帶著頭盔和豬咀,係其中一名警員叫D1除下,更指出D1被拘捕時,背囊已經放在地面,頭盔和豬咀是放在背囊之上,PW6答唔知、唔認同,堅持拘捕D1時係孭著背囊。

辯方指出證人的口供紙和庭上作供均描述:「D1阻截兩名『正在爬』鐵絲網逃走的女子」,但在相片中卻畫出D3己爬過鐵絲綱落地,控辯雙方對庭上口述作供有異議,於是聽取法庭錄音,證實PW6講「正在爬」鐵絲網的女子,法官要求PW6示範D3當時的情況。

辯方質疑PW6在多次回答詢問時,都話唔記得D2和D3當時的情況,但現在又記得,質疑作供係「一路講一路作」。

11:45~12:07 休庭

辯方詢問關於記事冊的紀錄,行動後01:00進行debriefing, 01:15 完成,01:25 補錄當日行動,02:00補錄完畢,02:06 off duty, 為何02:07又再補錄,而且第二次補錄的內容和第一次補錄的不同;PW6解釋01:25的紀錄是整日行動,02:07的是個別拘捕紀錄,02:06是上司指定的放工時間;辯方質疑PW6是否和其他人夾完口供,再補錄資料,PW6否認。

辯方詢問關於28/7行動後的debriefing 情況,PW6解釋當晚係全小隊人員在場匯報,包括拘捕D2和D3的警員,傳令員口述當日時序資料,PW6用紙張紀錄後,獨自在更衣室補寫紀錄。

辯方播出一段從高空拍攝警方進入西源里的片段
PW6指影唔到佢拘捕D1的位置,他在鐵絲網前制服D1,後來移到影片中易拉架附近的空地做搜查,肯定在影片中出現的黑色袋不是D1的背囊,認唔到片中出現的警員。

13:12~14:45 休庭
PW6繼續講述拘捕D1時的情況,在急步進入西源里時有大叫是警察,在19:08獨自拘捕D1,冇出示委任證,唔知有冇人留意拘捕過程,19:15交俾一名刑事偵緝警員處理,期間D1和背囊無離開過視線,因現場環境好嘈,冇留意其他警員如何處理D2和D3,冇留意有冇反抗,PW6聲稱自己有收起警棍,但冇留意其他隊員有冇收起警棍(又有爭拗要聽錄音,...法官問:警員係咪手持警棍,PW6回答:係...),繼而辯方質疑證人以下問題:
- 不是將西源里所發生的事情全部講出來,有所隱瞞→PW6否認
- 有警員大聲講粗口→冇留意
- 有警員用警棍敲打鐵絲網,當時D3在鐵絲網內→冇留意
- 有警員叫D3出嚟,話「唔會拉妳」→冇留意

PW6承認從影片中辨認D1和D1身邊的人,全靠分辨衣著,但未能100%肯定片中就是D1;辯方提出疑問,證人的第二份口供,主要是從控方的影片中辨認D1,可能忽略了其他人,辯方播出控方的地鐵站閉路電視片段,指出一名從地鐵站走出來的女子,衣著裝束和控方指証的D3非常相似,而該名女子是與另一女子同行。

【主控覆問】
引導PW6指出剛才影片中的兩名女子,行出地鐵站後是向德輔道西前進。
引導PW6講出當日雖然冇展示委任證和編號,但頭盔有行動編號,編號雖然每次唔同,但有記錄可以跟進;小隊成員衣着統一,有裝備,有盾牌寫住警察,足以辨認。
引導PW6指出警察通例冇禁止用其他紙張紀錄事情,也冇禁止銷毀記錄,PW6再解釋為何銷毀記錄,因為已經將資料轉載到記事冊,為防止資料外洩,所以銷毀。
主控問證人能否辨別到辯方播出的,從高空拍攝的西源里片段,是在什麼時段,PW6回答唔知。
主控問PW6為何覺得D1高舉雙手就是阻擋警察,PW6回答因為D1有左右移動身體。

16:00 PW6作供完畢,PW7(警員)宣誓作供

PW7駐守新界南反黑組第二小隊,負責拘捕和現場搜証工作,在當日18:15到達西區警署外,匯合PTU A2隊,18:50跟大隊推進,身處後排,目標係驅散非法聚集人士,期間有非法集結人士堵路,及掟磚、雞蛋和雜物。

當日19:08 接到特別戰術小隊成員通知,他們在西源里18號截停三名人士,PW7和刑事偵緝探員到達現場,見到有一男兩女被截停,男子被鎖上膠手扣,PW7確認該男子為D1,當時對D1作出簡單搜身,搜查放在D1前方的背囊,搜出控方逞堂的證物;19:35~19:37帶D1去西區警署見值日官,在警署內檢取D1身上的衣服鞋襪,並一直保管,直至29/7 20:51,交給重案組3B隊,期間無人對證物作出干預。

【辯方盤問】
辯方指出證人的口供,大部份都未有在警察記事冊內記錄,PW7答記事冊內大概事情,口供記錄詳細的拘捕資料。

PW7指出當日係身穿便服,外加穿警察背心,有頭盔、豬咀、圓盾和胡椒噴劑,18:50隨PTU大隊推進,當時在隊尾,前面10米內大概有一百名PTU警員;當接到有人被截停時,身處西源里和正街之間的德輔道西。同意辯方指出,當時德輔道西上還有催淚煙。

16:47 休庭,明天3/6 09:45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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