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郭啟安法官 #審訊 [8/10]
#0728上環 #暴動

0950 開庭
PW5 高級督察宣誓繼續作供,回答辯方盤問,PW5當日有安排傳令員,但冇作文紙記錄,冇安排錄影拍攝,唔肯定其他小隊有冇錄影。

繼續描述當日過程,PW5帶領小隊入奇靈里,經過東慈商業大廈後巷右轉入西源里,見到有三名人士在場,但冇特別理會,因為知道隨後隊員會跟進,繼續追截其他示威者,去到西源里盡頭,見到示威者入了一座大廈,到達大廈樓梯口,指示隊員唔好追上樓,回頭已經見到該三名人士已經被捕,辯方追問如何決定拘捕,證人表示相信隊員作出正確決定,因為事發在罪行現場附近,警員作出調查後決定拘捕,行動前PW5無作特定拘捕指示,相信隊員會自動執行任務。

辯方播出片段,拍攝到在西源里內有兩名女子手持頭盔行過,問證人會如何處理,證人話當日冇見過該兩名女子,如果見到都會作出調查,當日證人的小隊只在附近拘捕了三名人仕,並沒有拘捕其他人,PW5作證完畢。

10:28,PW6 警員宣誓作供,當日為特別戰術小隊隊員;回答主控提問,當日18:55證人在警隊中中排推進,期間遇到示威者抵抗,被硬物擲中頭盔,但無受傷。

推進過程中清除路障,及後見到約有50人逃入奇靈里,距離大概20米,追入去,到地鐵站B3出口,見到大概30人轉入東慈中心後巷,向法官表示相信係同一班人,隨後再追前,去到西源里轉右,在18號前見到一名男子,舉高雙手,企圖阻檔警察追截兩名正在爬鐵絲網逃走的女子,PW6表明警察身份,拘捕該明男子,搜查隨身物品;按主控要求,指出該名男子是被告人D1。

主控逞上一批證物,為D1的衣服鞋物、背囊、頭盔、豬咀和對講機等;主控播放四條閉路電視片段和截圖,主要係靠外貌和服式,叫PW6從片段中辨認:一、一位與D1有相同衣著的人,二、該人身邊的人,三、與上述兩名人仕一齊離開的第三者,四、該批人士的移動路線。

主控逞上相冊給PW6,用作辨認拘捕D1的現場環境;主控在上午完成查問,休庭。

14:47 開庭,辯方發問
證人PW6為這件案件共做了兩次口供,而在28/7當日共收到三次訓示,要去西環警署附近進行人群管理、驅散和掃蕩行動,行動完畢後小隊有作回報;PW6指出事後當日的紀錄員有再向小隊成員口述資料,主要是當日小隊的大概行動、時間和地點,PW6是用紙張記下,而PW6拘捕D1的紀錄,是記在另一張紙上,辯方質疑證人為何不用警察記事簿記下過程,而要用另外紙張,而該兩張紙現已被證人銷毁,PW6解釋是為了撰寫完整的記錄。

辯方指出PW6當日是身穿藍色制服,身上冇編號頭,盔後有紅燈,證人冇反對。

辯方要求證人在地圖上標示出幾個位置:一、證人見到有50名示威者時證人身處的位置,二、該50名示威者的位置,三、證人見到有30名示威者在奇靈里內時證人身處的位置,四、該30名示威者的位置,五、證人第一眼見到D1時身處的位置,六、D1當時的位置。

證人指出第一眼見到被告D1時,距離大概三米,兩人之間約有四至五名隊員,但唔記得是誰人,無留意隊員有冇與D1有任何對話或交流。

辯方向證人指出當時只見到被告舉起雙手,不能排除是有其他警員叫被告舉起雙手,證人拘捕被告時被告冇反抗、冇逃走、算係合作,證人同意。

辯方播出影片,指出證人在第二份口供內冇描述被告有手持雨傘,但在庭上作供時則依照主控指示描繪出被告手持雨傘,證人答寫漏咗。

辯方重播主控在上午播出的錄影片段,申證在片段中與被告有相同衣着的人和身邊人,是在片段中慢慢步行,並沒有慌忙逃跑。

1639 休庭,明天6月2日上午09:45續審。

有勞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