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鍾明新裁判官
#審訊

譚b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 (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36條)

案情:被指於8月4日在黃大仙便衣警警車上襲擊警員 8235

控方傳召2名證人(受襲警員、拍攝警員),並額外傳召2名證人(調查探員、醫生證人)供辯方盤問

事實爭議:被告人有否曾襲擊警員
承認事實:
1. 合法拘捕—正當地押解被告人
2. 不爭議是否合法自衛
3. 受襲警員的傷勢報告

控方依賴影片證實被告犯事前的情緒激動
片段1:
影片錄得被告人被截查時,裸露半身,警方命令被告將雙手放背後,被告聽從,言論間不滿警方作為,其後表示會「瞓街」並實行
片段2:警方叫被告人執拾隨身物品,被告人與搜查警員鬥咀,警方以「涉嫌非法集結」拘捕被告人

PW1(聲稱受襲的警員) 作供
控方指稱被告人於便衣警車輛內襲警

7人私家車 車內位置:
頭排:司機
中排:警長58602、女警員4965、男警員13556
後排:被告(左)、PW1(右)

PW1指在車內聽到被告人喃喃自語,聽到被告說「死黑警、死全家」,突然聽到被告方向傳來「咔」一聲,然後望向被告人,被告人即時用頭撞向PW1左額、左眼角,PW1隨即嘗試制服被告人並扣上手扣,被告人試圖爭扎,PW1隨後感受痛楚,PW1勸喻被告人冷靜下來,被告人下車後隨即跪下、雙手合十並唸經

辯方律師則指被告在車內要求穿衣被拒,當被告人偷偷地使用電話時,PW1搶手機不果後聯同PW2對被告人施襲,辯方律師形容「警方一路打、一路搶手機、一路講『你做咩襲警』」被告人面部紅腫,鼻樑骨折並流鼻血,警員對被告受襲及跪下作出嘲諷

爭拗點:
1. 被告是施襲者還是受襲者
2. 警員是否用水淋被告意圖洗走被告血跡,方便於警署內為被告拍照
3. 警員在於06時分抄寫的記事簿是依照同日17時分錄取的口供所補抄

PW1已接受辯方大部分提問
1430再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