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張(20)🛑已還押逾6個月 #判刑(#1031深水埗 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槌、載有易燃液體的玻璃樽)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管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物

辯方指報告正面,被告沒有不良嗜好,亦曾參與合法集會,因對行政長官失望所以參與集結。辯方說法指被告身上除面罩、背囊外中其餘物品為在場人士給予。明白需要合法表達意見,還押期間亦令家人擔心,亦有家人支持。

辯方指案情為同類案情中不嚴重,汽油彈內只有8ml 易燃液體。

裁判官宣判指控罪2 可判處勞教中心或監禁,引述辯方上庭指還押時間而言判處勞教所不公,故監禁為雙方同意唯一選擇。

控罪1:量刑起點12個月,認罪扣減1/3
控罪2:量刑起點18個月,認罪扣減1/3
控罪3:量刑起點6個月,認罪扣減1/3
所有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