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1007屯門 #提堂

D1 甘
D2 蔣
D3 布
D4 曾
D5 趙

控罪1: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控罪2(指向D1):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即)

案情:
//去年10月7日為《禁蒙面法》生效第三日,晚上屯門爆發衝突。6名男女涉在十字路口用竹棍堵路、攜「雷射筆」等。//
(摘自《明報》2020.4.6)

D1
撤回控罪1,2,被告同意案情,以簽保守行為處理:守行為12個月,$1,000,未來12個月不得作出或企圖作出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或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的刑事作為。堂費$500將從保釋金扣除。

D2
答辯方向:不認罪

4位控方證人,沒有辯方證人,控方沒有片段播放,而辯方表示由於今早0915才收到片段,故保留播放片段權利。

爭議:拉錯人(非法拘捕)

D3
撤回控罪1,被告同意案情,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守行為12個月,$1,000,未來12個月不得作出或企圖作出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或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的刑事作為。堂費$500將從保釋金扣除。

D4
申請押後以寫信給律政司看是否能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

D5
申請押後以寫信給律政司看是否能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

3位被告期間以原有條件擔保。

D4,5 押後至2020年6月24日09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答辯。

審訊日期:2020年8月24-25日09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