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7名手足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1001黃大仙 暴動)

A1:郭
A2:張
A3:何
A4:温
A5:麥
A6:譚
A7:鄧
A8:方
A9:楊
A10:卓
A11:郭
A12:鄧
A13:戴
A14:王
A15:伍
A16:劉
A17:黃
 
多名被告正申請法援,申請押後答辯

押後至7月28日下午再回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暫代區域法院)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A1A5申請更改保釋條件(處理中)

A1申請豁免9-10月離港演出

新保釋條件:
現金10000
不可離港(9月7一10月23除外)
今取回特區護照,新護照發出三天內交回法庭9月4日由法庭拎返,10月27日5pm前交返法庭
機票出票後副本交警方
警署報到每週1次(9月7一10月23除外)
居住在報稱地址

A5申請改警署報到日期批準

其餘被告原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