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陳,周,黃(23-43)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0922沙田 暴動、管有攻擊性武器、阻礙警務人員等)

A1:陳(24)
A2:周(23)
A3:黃(43)


1)暴動-A1A2A3
控罪指三人於去年年9月22日在沙田源禾路好運中心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2)管有攻擊性武器-A2
被告周另被控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鐵鎚、一把鉗和一支螺絲批

3)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A2
被告周另被控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高級督察58483

更改控罪書中A1年紀(筆誤寫成15歲,改正回24)

原條件保釋

現金一萬元
不得離港
居住在報稱地址
若有地址更改必須於24小時內通知警方
須遵守晚上 10 時至翌日早上 6 時的宵禁令
每周到所屬警署報到三次
不得進入好運中心


押後至7月14日下午2:30 PM返回法庭提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