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126粉嶺 #提堂

何 (22)

修訂控罪:管有任何物品意圖用作損壞財產
被控於2020年1月26日在粉嶺偉明街近燈柱EA1899管有一個咖啡樽,裏面裝有輕石油蒸餾油,以及另外帶有一個打火機,有意圖鼓勵他人使用去損壞他人財物。

案情:
當晚現場有示威者堵路,警方清場期間截停搜查被告,並在他身上搜獲涉案物品。

背景:
年初政府擬徵用未入伙的粉嶺暉明邨作武漢肺炎檢疫中心,引起附近屋苑居民不滿,在1月26日大年初二到暉明邨抗議,卻遭警方武力驅散及逮捕。
何在1月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控方在庭上指初步化驗結果顯示,涉案液體屬易燃,申請將案件押後至3月24日以待進一步化驗報告。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批准何保釋候訊。

控方已經準備好答辯,唯辯方需要押後八星期。

案件押後至七月八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答辯。

期間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