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201旺角



控罪:
1. 有意圖而傷人 (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17條)
2. 暴動 (違反公安條例 第19條)
3.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案情:被指在2019年12月1日在旺角道與彌敦道交界意圖使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並與其他人參與暴動,事發時戴上掛耳式口罩

辯方申請毋須答辯,以待申請法援

沒有擔保申請,交由懲教看管

案件押後至7月9日區域法院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