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劉綺雲裁判官 #審訊
👤祝(21) #0825荃灣

第一天審訊
第二天審訊

11:03 開庭,今日續審

辯方繼續盤問PW2 49115,盤問方向:
1) 有無指示21147,被告因襲警罪被捕?
2) 被帶到警車的原因
3) 從當時PW2身處位置及現場環境,質疑pw2對被告行為陳述的可靠程度

PW2答:我就拉佢非法集結,有同事同我講返佢係襲警,拎左資料就同21147講返俾佢決定挫被告咩野?辯方追問: 你係咪指示警員用咩控罪起訴?答: 唔係指示佢,即係收到咁既資料,交由佢去決定做咩

交待完就離開交由21147看管,然後就離開,21147有冇作跟進,我就唔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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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片段:從大廈影落眾安街與街市街交界案發情況
PW2對片段的作供如下:
1) 認出截圖3至4左上方有店名cocoduck,下面堆人右邊身穿白衫係自已
2) 同意片段及截圖顯示你所在的位置距離被告人中間隔左10多至20個人

3) 不同意片段00:20至00:36截圖6至12,影到封鎖線前的人群只是在拍片並無衝擊

4) 身後有白衫女子被截查,同伙記一齊,遠啲有封鎖線警員,你身處的位置與被告的位置,你冇可能見到被告 1)衝向警員 2) 雙手放前 3) 聽到被告人大叫
答:不同意

5) 拘捕被告人係因為23902告訴你被告人襲警……答:同意

6) 記得23902指住被告,拉佢非法集結直至帶走被告,同事講既時間好短暫,唔只23902話被告人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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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片段3:被告在警車內與49115對話

PW2承認講過:
1) 我依家拉你非法集結
2) 唔好郁呀
3) 上車先、上車先,搵人招呼佢先
4) 冇人話你撠(kɪk1)佢,依家話你非法集結,知唔知咩係非法集結呀

PW2認為被告講過:
1) 係佢自己撠親
2) 我真係無掂到你啲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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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繼續質問:
1) 你話23902話俾你知襲警,51、53及55項謄本記錄顯示你誤導被告冇涉嫌襲警?答: 唔同意

2) 1分鐘前你同被告講冇襲警,1分鐘後你話俾21147知係襲警,你仲唔係誤導被告?答: 我同被告講既係基於我目睹的情況,只係話佢聽非法集結,經過詢問其他同事的口供先改為襲警

3) 點解仲要同佢講「冇話你掂伙記」?答:解釋緊點解拉佢非法集結……
追問: 如果唔係誤導,就只能得出一個結論,根本無見過被告人襲警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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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2答: 唔同意,我琴日都係解釋我係睇得唔夠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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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2在盤問後仍然堅持以下說法:
1) 23902有同佢講過被告襲警
2) PW2有同21147交待過,有同僚指稱被告襲警
3) 無主動調查及錄取證供,所以不必進行警誡
4) 不同意當時帶走被告,安插控罪

PW2作供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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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開庭

辯方盤問方向,主要針對當天警員拘捕被告後的程序

PW3作供時聲稱:
1) 當時拘捕被告係基於49115,在警車內向我提供的資訊,認為資訊可以有條件滿足到控告被告襲警罪的證據
2) 49115於20:56拘捕被告,帶上警車AM7263裏面,而49115在被告人面前向我講關於被告的襲警案情

辯方律師繼續盤問PW3
1) 當時你第一句說話係咪宣佈拘捕罪名?有無檢查被告電話?答:當時有做拘捕後嘅程序……追問:即係咩程序?答:即係搜身,唔記得被告話有電話或要求熄機

2) 播放當時錄影片段(只有聲),證明當時pw3同被告第一次對話,就係:熄手機,所以較早前你話一上車就宣佈拘捕呢個講法,有d唔正確,係咪?答:可以咁講

3) 警誡被捕人,提醒保持緘默權利,你係咪收到上級指示唔需要警誡?答:係,2015年所屬小隊督察講,拘捕就負責拉,警誡交俾CID同事做

4) 有違拘捕後要盡快警誡?答:當時要盡快拘捕犯法人士,然後繼續工作,所以唔進行警誡……追問:得1個人被捕,咁都無時間處理?答:無錯,警誡係好快,但記錄對被告警誡就要好耐

5) 當日唔向被告進行警誡,係因為根本唔係拘捕,同唔同意?答:唔同意,但有補充,無進行警誡係因為當天只負責拘捕,知道值日隊同事會警誡被告,但唔知邊個負責

6) 當日由21:35返荃灣警署,直到23:26交俾值日官處理,中間處理咗咁多文件記錄,咁都仲無時間警誡被告?答:處理呢d文件我都用咗2個鐘,警誡要用更耐時間,而當時仲有其他事要處理

控辯雙方同意
*被告於案發翌日11:56被警誡襲警罪
*當日無警誡,無指引做法並不尋常
*pw3解釋合理,但對證供質素有疑問

裁定表面證供成立,於2020年5月25日14:30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第5庭聽取雙方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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