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劉綺雲裁判官 #審訊
👤祝(21) #0825荃灣
承上庭,今日續審

控辯雙方對呈堂影片對話謄本的內容無爭議,但要求PW1協助確定說話人物身份

辯方質疑:
1) 片段中你(pw1)曾經2次指出,你撠(kɪk1)我,如果被人推跌,就唔會講撠喇…答:因為跌倒後會下意識以為有人撠我
2) 片段證明當時有警員係你隔離講「我好簡單同你講一句,依家拉你非法集結」,但你話唔知當時用咩罪名被拘捕被告?答:因為當時望另一方向,無留意發生咩事……追問:聽唔需要用眼望,咁大聲你都聽唔到?答:無留意

3) 襲擊/推跌你嘅人,你完全唔關心佢用咩罪名被拘捕?答:現場情況混亂,可以事後問,所以當時無理會
4)同唔同意身為警察應該在限制市民人身自由前,讓涉嫌干犯刑事罪行的人知道罪名係重要?答:同意

5) 點解唔係口供上講佢掂到你頭盔,接觸盾牌?答:因為當時無造成傷害,無必要講……追問:宣誓要講事實全部,而非個人篩選過嘅,你同意嗎?答:同意……再追問:咁可唔可以講,當時根本無掂到,只係靠嚇……答:不同意

6) 與被告唯一身體接觸,就係佢被你d同事拉入防線時掂到你,佢被拉向前,所以你感受到被拉向後?答:唔同意

上午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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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5 開庭
現傳召拘捕被告的控方第2證人
(PW2)刑事偵緝警長49115郭俊褀作供

PW2作供時聲稱:
1) 當晚見到有軍裝警員跌倒,之後拉咗佢面前的人(被告),係警車上向PTU 21147講發生咗咩事,拉佢非法集結,但當時已經有人話佢襲警(多於1人,且包括23902),話佢推跌咗23902
2) 被告案發時大嗌,衝向警員防線,但無留意他手腳的動作
3) 拘捕被告時,已經知佢有嫌疑犯襲警罪,無用此罪名拘捕,係因為無實質證據證明佢推跌同事,而最有實質證據證明被告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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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質疑:
1) 你有無見到23902跌低?答:有,但唔確定跌嘅原因……追問:咁你見到d咩?答:見到被告鬧人,衝向23902,期間多次叫佢退後但他無理會,有留意被告,但目光有離開……再追問:所以實際上係睇唔到推呢吓動作?答:只見被告頭及上半身,而23902背向我,跌低時被告跟貼23902,所以當時唔肯定,只是從23902口中得知被告「推」呢個行為,而非親眼目睹

2) 你係案發翌日的口供指出,「當時愈來愈噪吵,而且看見被告將PC23902推落地,我立即上前制服被告…」你話你見到㗎喎,咁仲唔算係實質證據?當時仲唔告襲警?答:當時情況混亂,係睇唔到推,口供上指嘅推,係被告用身推,而23902跌緊一半,口供寫得唔夠仔細……追問:作供到依家仲未仔細作供呀?答:見到被告向前衝,手在前面向23902方向,所以話見唔到推跌過程,唔知係蓄意定唔小心

3) 咁你係口供唔咁寫?口供嘅目的唔係盡快將全部事實記錄咩?答:係,我解釋得唔清楚所以有誤解,但意思係一樣……辯:如果咁叫誤解,咁係人都誤解喇!裁判官點頭

4) 上手扣期間,有無講被告推23902?係口供無寫定係無發生?答:無寫……追問:點解唔寫?答:我認為有用嘅就會寫落去,唔寫係因為有其他同事比我更清楚

5) 根據你講法,你睇唔睇到邊個推跌23902?答:唔清楚,當23902話被告推跌佢,佢就肯定23902係被告推跌……追問:咁呢個就係你嘅實質證據?答: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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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5 休庭,明天10:00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三庭續審,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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