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郭啟安法官 #審訊 [1/10]
#0728上環 #暴動

A1: 湯 (38)
A2: 杜 (41)
A3: 李 (16)

控罪:
(1) A1-3: 暴動
(2) A1: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3) A2: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詳情:
(1)A1-3被控於19年7月28日在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A1被控於同日同地無牌藏有一部BAOFENG UV-X9PLUS無線電通訊機
(2)A2被控於同日同地無牌藏有一部BAOFENG UV-X9PLUS無線電通訊機

控方作開案陳詞,指當日示威人士違反《公安條例》第7條及第13條,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019年7月24日,一名人士向警務處長通知於7月28日在遮打花園舉行集會,遊行至中山紀念公園,再進行另一場集會。警務處長書面回覆禁止遊行及中山紀念公園的集會,且批准遮打花園集會但有施加條款。

西環的非法集結最終演變成暴動。當日1500如期舉行遮打花園集會集會,約1630有大批人從遮打花園步行至中聯辦,約1720西區警署外有大量身穿黑衣、戴頭盔口罩的人士集結,約1900示威人士向警方防線投擲磚頭、鐵通等雜物,因此警方進行驅散行動。

控方引述過案發地點範圍地圖(1:250)。
指出在西源里拘捕三人,當時A2/3嘗試逃走時,A1以雙手及身體阻擋警員;A1/2被捕,A3本成功翻越鐵絲網,後來已被警員制伏,稱承認與A1/2一同參與,未肯定為暴動,但需要由法庭定斷參與程度。

正播放錄影片段...

1520 辯方打斷,指很理解控方好helpful地想協助法庭理解佢嘅陳詞,但郭資深大律師現具體描述緊片段內容(從後巷運送長棍狀物體至前方路障)其實並非證供所提及的。

1522 控方繼續開案陳詞,繼續播放同一片段

1539 控方開案陳詞中,正播放第5/6條片段...
(每段播十數秒...

1542 郭官更正控方多次稱的「加靈里」應為「奇(靈里)」

辯方再次打斷,重申由審前覆核階段向控方要求更具體講述暴動從何時開始,希望時間地點資訊更清楚。控方指當日1726群眾朝警方防線方向前進,警方作出警告反被群眾謾罵,這段時間已經是非法集結。至於十數分鐘後1737,群眾開始設置路障堵路起,即是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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