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119中環
👤李、陳、楊 #新案件
暴動、有意圖而傷人

D1李(20)
D2陳(34)
D3楊(19)

背景:
劉頴匡發起1月19日中區遮打花園「天下制裁集會」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舉行時間由下午2時至晚上10時,警方4時許即要求終止集會,並發生警員被追打事件。今三名被告是事後由cctv中被認出。

控罪:
1)暴動—D1 D2 D3
被控於1月19日在中環遮打花園及長江中心參與暴動一帶與不知名人士意圖使一名警員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2)有意圖而傷人—D2 D3
被控於1月19日在中環遮打花園一帶與不知名人士意圖使高級督察xxxx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3)有意圖而傷人—D2 D3
被控於1月19日在中環遮打花園一帶與不知名人士意圖使一名警員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4)有意圖而傷人—D1 D2
被控於1月19日在中環長江中心一帶與不知名人士意圖使高級督察xxxx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5)有意圖而傷人—D1 D2
被控於1月19日在中環長江中心一帶與不知名人士意圖使一名警員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6)有意圖而傷人—D1 D2
被控於1月19日在中環長江中心一帶與不知名人士意圖使一名女警長Y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她

法庭批准控方要求隱藏控罪2-6中受害警員身份,法庭相關文件有部分人身份,媒體報道不得批露。

擔保條件:

D1
現金 30,000
哥哥人事擔保30,000
不可離港
不可踏足事發地
每周二次警署報到
居住在報稱地址,搬屋24小時前通知

D2 及D3
現金30,000
不可離港
不可踏足事發地
每周一次警署報到
居報稱地址,搬屋24小時前通知

押後至7月30日下午2: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等候法律意見,與劉穎匡案一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