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102灣仔

王(16)

控罪:
(1)非法集結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案情:
被控於19年11月2日,在銅鑼灣利園山道及禮頓道附近的希慎道,與其他人士非法集結。以及在同日同地,管有3個玻璃樽、一罐噴漆及一個打火機,意圖損壞他人財產。

案件押後至6月18日1430再訊,期間維持原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