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少年法庭
#何俊堯裁判官

👤*(15) #提堂(#0915銅鑼灣 管有攻擊性武器:伸縮棍1支

修訂控罪:
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條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管有攻擊性武器等, 並有所意圖

案情:
2019年9月15日,綱民號召銅鑼灣東角集會遊行到中環遮打花園。警員證人一及二在銅鑼灣A出口已付費區執行反罪案巡邏時,於3:37pm見到被告戴綠色外科口罩,身穿黑背心外套,背黑背囊,覺得可疑,截停搜查發現藏有伸縮棍意圖作非法用途。另在背囊中發現黃頭盔,灰手套,一枝1000毫升生理鹽水,一對手䄂,一包綠色醫療口罩,兩支10毫升生理鹽水。警誡下被告保持緘默,沒有警誡供詞。經檢驗後伸縮棍長24cm至64cm,可以外力離心力作使用。

今有母親、哥哥、2位校長及學校社工陪同到庭

充公證物伸縮棍,其餘歸還被告。

裁判官指示索取感化官報告,押後至5月19日上午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三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