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1110旺角 #案件合併轉區域

四案五名被告多不反對非法集結部分合併,其他控罪未有共識。

裁判官建議整體案件管理包括合併爭議全移交由區域法院做。

Stand down 稍押後,就合併爭議事項拿指示和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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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33)🛑已還押逾5個月
1)管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產
指他於去年 11 月 10 日在旺角山東街一帶管有 4 枚汽油彈、1 支鐵筆及 1 把鐵錘;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同日在旺角彌敦道及山東街交界,抗拒正執行職務的警員 X
3)管有違禁武器
一把彈簧刀
4)非法集結
指他於同日同地,連同趙、林、陳、王參與非法集結,擾亂秩序,以威嚇侮辱等行為令人害怕其破壞社會安寧
5)在沒有領有牌照的情況下管有作無線通訊之用的器具

👤趙(25)🛑已還押逾5個月

1)管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產
指他於同日在旺角山東街近西洋菜南街交界外,管有 2 枚汽油彈,3火機,1樽消毒火酒

2)管有第I部毒藥罪
指他管有毒藥表第一部所列的毒藥2片昔多芬

3)非法集結
指他於同日同地,連同方、林、陳、王及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擾亂秩序,以威嚇侮辱等行為令人害怕其破壞社會安寧

👥林(16學生)、陳(49消防)


非法集結
指他二人於11月10日連同方、趙、王及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擾亂秩序,以威嚇侮辱等行為令人害怕其破壞社會安寧

👤王(46)

非法集結
指他於去年十一月十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參趙、方、陳丶林及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擾亂秩序,以威嚇侮辱等行為令人害怕其破壞社會安寧

🈴控方此前申請合併處理以上4宗案件同日山東街一帶發生的事件。
辯方需時研究文件以決定是否反對合併移交區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