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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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交替控罪: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香港法例第245章 公安條例 第17a(2)及(3)條

*呼籲市民包圍新屋嶺扣留中心

控方是日呈上修訂控罪及新增交替控罪,可答辯。辯方不反對,可答辯。控方新增一名證人,共有5名控方證人,皆為警員。

裁判官指爭議點為警戒口供招認的合理性,指主要點為是否構成招認。辯方指需要pw2及pw3,以及3名參與落口供而控方不傳召的警員,控方將堅持傳召所有證人,亦將呈交所有更改供詞。新增控方證人為網上巡邏而發現聲稱為被告網站的警員。被告要求當日進行認人程序,涉及6名警員。辯方指控方未披露控方依賴證供列表。辯方需要兩日,控方指需3日,主要為需播放共63分鐘錄影口供,裁判官決定2日足夠處理爭議。

案件訂於7月27至28日09:30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