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二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提堂

控罪: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第106章《電訊條例》)

D1 : 伍(26)
D2 : 林

辯方申請押後六星期,以聽取法律意見及相關文件,控方不反對押後

保釋條件:
現金擔保 3000
不得離開香港
一星期報到一次
居住報稱地址 (D2)

保釋獲批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17日上午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一庭再次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