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五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1224尖沙咀 #襲警
勞(20)
控罪:
(1)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之警務人員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他被控於同日在海港城3樓3321舖外襲擊警長A、警署警長B、警長C,以及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A。
梁(17) #新案
控罪﹕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在12月24日 在海港城3321舖外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D。
控方亦有申請警員身份保密。辯方沒有反對。
保釋條件如下
勞﹕不離開香港
交出旅遊證件
每週報到一次
居於報稱地址
如需更改地址於24小時前通知警方
2000-0600宵禁
不得接觸證人
不可踏足高於兩層的商場(乘搭地鐵經過青衣城除外)
梁﹕現金2000元
不離開香港
交出旅遊證件
每週報到一次
居於報稱地址
如需更改地址於24小時前通知警方
2000-0600宵禁
不得接觸證人
兩案將合併 押後8星期至2020年6月22日 14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