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02灣仔 #新案件
盧(23)、王(46)

控罪:
(1)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D1盧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莊士敦道及分域街交界,管有10條膠索帶,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2)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D2王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大量膠索帶,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控方申請控後以等候進一步調查,包括檢驗其他被捕人士之對講機,及索取法律意見研究加控二人暴動罪。

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1,000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每週報到1次
D2另須承諾不離港

案件押後至6月26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