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02灣仔 #新案件
吳(16)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銅鑼灣京士頓街15號維德大廈外,管有8條索帶,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哥哥今天陪同吳出庭應訊,裁判官考慮被告年紀輕,指示辯方下次上庭時父母須陪同出庭

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3,000
人事擔保
不離港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每週報到1次

案件押後至6月11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