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0831灣仔 #0831銅鑼灣

A1: 余(23)
A2: 賴(22)
A3: 鍾(26)
A4: 龔(22)
A5: 陳(42)
A6: 簡(18)
A7: 莫(23)
A8: 梁(24)

控罪:
1. 暴動
2.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4]

眾被告不認罪🙅‍♂🙅‍♂🙅‍♂🙅‍♂🙅‍♂🙅‍♂🙅‍♂🙅‍♂

案情:
被控於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斯道22號至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A4被指管有一枝汽油彈及一枝伸縮棍

控方將傳召24名控方證人

各被告維持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押後至8月4日在區域法院作審前覆核,控辯須於7天前向法庭提交問卷

案件排期於9月8日至9月30日審訊,共17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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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為「陣地社工」成員 陳虹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