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五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6名手足 #提堂 #非法集結 #0811尖沙咀

辯方反對修改控罪陳詞
(此前控方申請16人控罪由非法集結改為暴動,並要求與另案合併轉區院處理)

D1馬(24)
D2鄭(21)
D3劉(18)
D4郭(21)
D5李(27)
D6吳(21)
D7 * (14)
D8譚(22)
D9廖(25)
D10張(16)因考試今獲官豁免出庭
D11梁(19)
D12莊(24)
D13羅(21)
D15黃(21)
D16楊(21)
D17黃(19)

另D14聶(24)本案中唯一一個一開始就被控暴動(不涉修改控罪者)

控罪:
非法集結

被指於2019年年8月11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與金巴利道之間的一段彌敦道,與其他不詳人士非法結集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他們會破壞社會安寧。

背景
有示威者於2019年8月11日(周日)「快閃」到尖沙咀警署聚集,期間部分示威者向警署內投擲硬物,並以雜物堵路,更有人懷疑向警署投擲汽油彈,警方拘捕多人,並控以16名人士非法集結及1人暴動等罪,8月13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除3名留院的被告,14人均准以2千至5千元保釋外出。12月19日第三度提堂時16名原被控非法集結的被告改控更重的暴動罪,控方擬向區域法院申請與另一涉13人暴動案件合併。被告反對修改控罪,有關爭議今開庭處理。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各有一項新增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捕時身上有鐳射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