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13旺角 #提堂
盧、朱(40-42)

控罪: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9條
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彌敦道與旺角道交界,非法及惡意對何潤姿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背景:2019年10月24日首次提堂,朱因留醫未能出庭應訊,盧獲准以1,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朱期後亦以同樣條件獲准保釋,原押後案件至3月4日再訊

修訂控罪:
(1)非法集結
D1 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2) 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9條
D2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彌敦道683至685號外,非法及惡意對何潤姿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3) 普通襲擊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
D1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彌敦道及旺角道交界外,襲擊女子何潤姿

控方申請匿名令,法庭請控方下次提訊時再處理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案件押後至6月16日1430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