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2灣仔 #答辯
鄭(21)
意圖損壞財產(黑色液體、打火機等)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控2019年11月12日,在灣仔堅拿道西24號外,管有一樽懷疑為410毫升機油的黑色液體,內含有少量汽油,意圖用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背景:2019年11月14日首次提堂時,控方指黑色液體為製作汽油彈的燃料,用以在馬路上縱火,控告鄭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鄭准以10,000元現金及2,000元人事擔保保釋,期間須守宵禁令;2020年1月9日再次提堂時控方指該樽液體實為含有少量汽油的黑色油漆,改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案件原押後至3月23日再訊。

不認罪

5位控方證人,沒有警誡供詞
預計審期為2天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案件押後至6月23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進行審訊,預留24日作審期,控辯雙方須在審訊前3天提交同意之案情及有爭議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