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五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曾(16) #提堂
(#0922旺角 暴動、縱火)

控罪:
1)暴動
(2)縱火罪

控罪指他於9月2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及彌敦道交界與他人參與暴動,以及縱火損壞他人財產。

控方指被告當時身穿黑色防護衣物並戴上口罩,在現場以易燃液體淋向火堆,又將雜物置於火堆中助燃。警方拘捕被告後,在其身上搜出一支伸縮棍及一個空的玻璃樽。控方表示需時作進一步調查,並就玻璃樽內是否含有易燃液作化驗。

被告此前獲以現金5,000元保釋外出,其間不得離港、每周往警署報到一次,需遵晚十朝六的宵禁令。另須禁足界限街、砵蘭街、弼街及花園街範圍,以及港鐵太子站除轉車不得踏足。

👤蕭(26) #提堂
(#0922旺角 暴動、管有攻擊性武器(雷射筆)、2項縱火)
(1)縱火罪
(2)縱火罪
(3)暴動
(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蕭被控於去年9月2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西行)及彌敦道交界兩度縱火和參與暴動。她另被控同日在旺角荔枝角道管有一個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控方指有片段拍攝到,她當晚約10時曾把植物丟入火堆助燃,約一小時後再把物品丟入火堆,以及在最前方設路障。警方後來截停被告,搜出雷射筆。

控方原定今申請合併兩案轉區域。案1曾被告未到庭,今朝父8:00最後見到曾,未能聯絡到他。

🔴法庭向曾發出拘捕令,並充公其擔保金

蕭則改保釋條件,減少為一周二次警署報到

案件押後至5月25日1430 處理是否合併移交區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