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101灣仔 #答辯
許(19)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士巴拿)

控罪: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背景:民陣1月1日發起「毋忘承諾並肩同行」 元旦大遊行,遊行前警方在多區搜查市民,遊行雖獲發不反對通知書,但警方在遊行開始後2個半小時後單方面宣布中止遊行。許在2020年1月3日首次提堂,保釋申請獲 #錢禮主任裁判官 批准

修訂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控於2020年1月1日,在灣仔告士打道18號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管有2支士巴拿,意圖用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不認罪

3名控方證人,21分鐘錄影會面片段及1份警誡供詞
辯方爭議錄影會面可呈堂性
控方申請押後8星期,以準備審訊

預留1天審期

案件押後至6月16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再訊,控辯雙方須在審訊前3天提交同意之案情及有爭議地方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