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20200126旺角 #提堂

陳(18)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
//她被指於彌敦道及山東街交界的公眾地方,無合理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折疊刀//
(摘自《立場新聞》2020.1.26)

案情補充:
被告稱由於安全理由,以防夜歸有危險,故管有折疊刀,用以保護自身安全。

經控辯雙方協調,控方撤回控罪,被告同意案情,以簽保守行為24個月處理,自簽$1,000,守行為期間不可以犯任何暴力或關於攻擊性武器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