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屯門 #提堂

李(22)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
//被控於11月11日,在屯門青賢街成發汽車有限公司露天停車場內的公眾地方,無合理辯解而攜有2樽思疑汽油彈。//
(摘自《香港01》2019.11.13)

控方提交修定控罪,及申請與新案件合併

合併後

D1 李
D2 譚
D3 甄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1:2樽懷疑汽油彈,D2,3:鐳射筆)

保釋獲批

D2,3 保釋條件:
現金:$2000
報到:一星期一次
不得離開香港

D1 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押後至2020年6月17日14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答辯,若不認罪,當日將同時進行審前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