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02灣仔 #提堂
王(16)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白電油、噴漆等)

控罪: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波斯富街67至69號高華樓地下外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1罐Purlite Lighter Fluid白電油、1支Pylox噴漆及1把黑色雨傘,意圖將其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修訂控罪(1)及新增控罪(2)

(1)非法集結
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銅鑼灣利園山道附近希慎道,參與非法集結

(2)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即3個玻璃樽、打火機及噴漆

辯方只收到部分控方文件,控方將在下次提訊前將文件交予辯方

案件轉介至5月5日1430區域法院答辯
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