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錢禮主任裁判官 #0701立法會
👤沈(23)

修訂控罪: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

被控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道1號立法會綜合大樓,違反第382章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8(3)條所發出行政指令,即第382A章 《規限獲准進入立法會大樓的人士及其行為的行政指令》第11條,進入會議廳範圍或在內逗留的人均須遵守秩序,並須遵從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任何指示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10日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提訊,將於當日其餘立法會相關案件, 傳票合併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1. 保釋金$2000
2. 不得離境
3. 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4. 居住在報稱住址
5. 更改住址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6. 禁足龍和道、夏慤道、立法會道及添華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