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101灣仔 #提堂
林(19)
管有非法用途的工具(防毒面具、槌仔等)

控罪:被控於2020年1月1日,在灣仔軍器廠街天橋,管有兩柄槌仔、一個灰色口罩、一個粉紅色防毒面具和三對3M手套

🎊撤回控罪🎊

控方在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後,認為沒有定罪機會,被告在警誡下 保 持 緘 默 沒有警誡供詞

證物1至4號歸還被告

辯方訟費申請,因申請人沒有召認,亦沒有證據顯示管有有關物品有任何不法意圖,申請人被搜查時遊行仍未開始
控方不依賴控罪書上「形跡可疑」的指控,但強調申請人身上搜出兩柄槌仔,並呈上案例讓法庭參考批准訟費賠償的原則及對自招嫌疑的定義,再強調申請人沒有解釋管有兩柄槌仔的原因,若本案進入審訊程序,申請人將會被問及管有上述物品的理由
辯方回覆控方呈上案例為經審訊後裁定無罪後作出訟費申請,而本案未經審訊,現階段沒有證供顯示非法意圖
辯方亦指警方倉猝控告申請人,未有詳細調查亦未有索取法律意見,但裁判官反指申請人保持緘默令警方未能深入調查,辯方指申請人管有兩柄槌仔與學業有關,兩柄槌仔大小不一有不同用途

法庭考慮後指申請人警誡下保持緘默,對搜出兩柄槌仔沒有解釋,加上在遊行路線出現,令人懷疑,因此拒絕訟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