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陳(32) #提堂(不誠實取用電腦、串謀披露個人資料:涉於網上公開警員親友的個人資料)


案情:
陳被控去年9月9日不誠實取用一部屬於電訊公司的桌上電腦,將客戶的名,電話號碼及身分證號碼發布給其他人;在未經電訊公司的同意下,披露該客戶的全名、身分證號碼及電話,造成心理傷害,法庭一月批准控方申請,禁任何人包括傳媒發布可供識別資料當事人身分的事項,包括姓名。

原有控罪:
(1)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
(2)串謀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

修訂控罪:
1)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
2)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

新增控罪:
3)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
4)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
5)遊蕩意圖犯可逮捕的罪行(9月22何文田停車場)

原條件保釋
押後至4月28日1430移交區域法院答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