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五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羅,李,何,楊,黃(19-26)🛑羅已還押178天(#1001油麻地 管有攻擊性武器:伸縮警棍、鐵通、鎚仔等)

控罪: 有所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
案情:
十一當天五名男女在油麻地先後被捕,同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十月六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嚴官批准五人各以1,000元保釋,其間不准離港、須居於報稱地址,以及每周向警署報到一次

D1羅(26)被指在油麻地498號至500號外,管有一支伸縮警棍、一把摺刀、一支改裝鐵通、一支彈弓及一包彈珠。10月6日獲保釋,涉保釋期間干犯另一宗案件(#1013旺角 )‼️已還押178天
D2李(19)被指在彌敦道490號至492號外,管有一副手銬。
D3何(19)被指在彌敦道與永星里交界,管有一把鎚子及一支伸縮警棍。
D4楊(21)被指在彌敦道近永星里後巷,管有一支士巴拿及一把鎅刀。
D5黃(17)被指在彌敦道580號管有一支伸縮警棍。

D1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D3及4辯方申請更改保釋條件

案件押後至6 月8日1430 移交區域法院,申請與其他案件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