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陳慧敏裁判官
#新案件
#1013 

D1鍾(16)
D2胡(16)

控罪: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

案情:
10月13日被捕後踢保,4月7日被警察召回檢控並即時收押。

批准保釋

D1
保釋金3000
不得離港
居住於報稱地址
每星期報到1次
宵禁21-06

(投訴 10月13被拘時被警威嚇阻找律師,要求在未睇過之口供簽字,并粗言辱罵)

D2
保釋金3000
不得離港
居住於報稱地址
每星期報到1次
宵禁22-06

辯方申請毋須答辯

案件押後至6月3日 14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如不認罪,會申請與同日另一示威相關案件合併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