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郭偉健法官
#1001荃灣 #提堂
陳、陳、李、馮、郭、健仔、邱(18-39)
暴動❗️、縱火、襲警

控罪:
(1)A1至A5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一帶參與暴動;
(2)A6及A7 被控於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與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3)A1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理辯解下用火損壞另一人財物;
(4)A6另被控於鱟地坊一帶,襲擊執行職責的警署警長曾家輝和警務人員謝思明

背景:10月3日首次提堂時,A3、A5及A6因留院未能出庭,其他被告在 #李志豪裁判官 席前申請保釋獲批;A3及A5則在10月4日出院首次出庭應訊,與缺席聆訊的A6同獲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批准保釋。 11月14日A6出院後首次出庭,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12月5日首次在區域法院提堂時A1沒有律師代表,法官再三提醒A1可申請法援

A1今天亦未有律師代表,法官建議A1仔細閱讀法律文件

A1自行申請報到由每週兩次減至每週一次獲批
A4及A7有同樣申請
法庭批准其餘被告報到亦由每週兩次減至每週一次獲批
A6申請維持毋須報到被拒增至每週一次

辯方申請押後以等候辯方提供法律意見及審視未被使用文件,因上週每位被告人再獲兩個文件夾的文件
辯方亦考慮申請將案件分割為兩件案件,由於案件發生在不同地方不同時間,證人亦不同,下次提堂將決定申請

案件押後至6月9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
期間所有被告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