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31深水埗 #提堂



控罪:
1. 參與非法集結 (違反公安條例 第18條)
2.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公安條例 第33條)
3.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2條)

案情:被控於2019年10月31日在深水埗白楊街參與非法集結時;另被指管有25厘米長的槌及載有8ml易燃液體的玻璃樽

背景:11月2日首次上庭時投訴被捕後在警署被警員強迫穿戴裝備拍照,錄口供時亦被警員拳打腹部,保釋申請被 #蘇惠德署理總裁判官 拒絕,12月16日在 #劉綺雲裁判官 面前再次申請保釋被拒,於3月30日辯方未能就是否對新增控罪及修訂控罪反對而還押至今

裁判官拒絕准予被告保釋‼️

辯方申請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5月11日1430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答辯